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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城区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自动抓拍处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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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6 10: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决定在市城区主要道路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加强宣传。广泛宣传“七不准一自觉”即:“不准闯红灯、不准逆向行驶、不准超员超载、不准乱停乱摆、不准加装晴雨伞、不准不戴头盔、不准违反车道行驶、自觉购买保险”电动自行车行为规范。

■  二、警示曝光。对系统自动抓拍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通过媒体、电子显示屏曝光,对公职人员的车辆违法抄送相关单位。

■  三、严管重罚。2021年7月15日起对系统自动抓拍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律录入公安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处罚。对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查处,禁止上道路行驶。

■   四、希望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为了他人和自身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支持配合交通警察执法,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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