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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封路施工, 交警及时查处,消除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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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0 17: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0日上午,常宁市交警大队对市区2起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封闭公共道路进行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制止,并及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市民安全通行。


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公园路市中医院上坡路口;劳动南路与新村路交叉口的道路均被挡板封堵,现场正在进行施工,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该路段交通堵塞。经调查了解,这两处封路施工均为施工单位负责人临时安排,未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公示。


面对非法占道封路施工的行为,民警立即进行制止,找到施工单位负责人,指出其错误后令其立即整改,并安排警力对道路交通进行及时疏导,消除交通隐患。


交警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都必须经公安机关同意,经公示以后才能施工,中医院下坡这条路,私自占用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可以罚款2000元,处以15天拘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32条法律规定,道路施工需报批相关手续,并且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任何占用公共道路作业都应事先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切勿擅自违法占用、封堵道路,影响交通秩序。

记者:尹明 李洋源(实习)
来源:大义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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