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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宁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常宁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标志着常宁市将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全面铺开。
1. 对象范围
本次青年见习计划的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
2.补贴标准
凡在本市范围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均可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将择优选取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优质单位进行认定。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见习单位可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鼓励常宁市用人单位积极接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促进青年就业,为企业(单位)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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