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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这个细节,衡阳这名驾驶员要赔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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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10: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车门

一个小小的动作

稍有不慎  

却能引发巨大的惨剧

尤其是当单车或摩托车在高速行驶时

一旦前方有车辆突然开车门


会酿成惨烈的交通事故










记者今天从耒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该院近日审理一起“开门杀”案件

判决驾驶员张某承担全责


2018年8月31日13时50分许,张某驾驶仅投保了交强险的小汽车,搭载李某及其两个孩子、曹某,行驶到耒阳市群英路耒阳报社路段时停车,让李某及其两个孩子下车。

此时,车辆右轮外侧距路沿约10米,停稳后张某要曹某下车,曹某刚推开车门,恰好将骑行二轮电动车的陶某“截住”,致使陶某和电动车摔倒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机构鉴评定,陶某颅脑损伤的伤残程度为十级,误工期为180天,住院期间计护理期、营养期。事发后,张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未再支付其他费用,陶某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则认为,后排开门的曹某也应承担责任,为此申请追加曹某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路段没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道线,陶某骑驶非机动车在道路的右侧通行,没有过错。因此,陶某对因本案事故遭受的损害,没有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的规定,被告张某停车时没有紧靠道路右侧,违反了法律规定,影响了陶某的通行,且在车辆停稳后,要求曹某从右后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致使事故发生,张某有重大过错。

曹某作为车上人员,在车辆停稳后,听从驾驶员张某可以下车的指示,打开车门下车,没有过错公安交警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陶某无责任,该结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张某不能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推翻该认定结论,故本案依照该认定结论确定由张某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由于涉案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故陶某的合理损失238405.49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12万元后,全部由张某赔偿。

只有养成良好的习惯


才能避免“开门杀”


“荷式开门法”



右手开门、侧肩、转头、


微开车门仔细观察

这是“荷式开门”的核心






骑车人、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


尤其是刚停下的车辆时

切记要保持一定的横向距离

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骑车一定要带头盔!




来源:掌上衡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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