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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场开市经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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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1: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方便全市市民购物需求,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全市重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流通企业在1月30日起逐步恢复开市经营,所有经营户和顾客请务必遵守以下规定,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市场供应不误。
       一、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严禁商品不标价或者不按标价销售行为。
       二、严禁搭售商品,严禁相互串通,误导消费,趁机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三、严禁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行为。
       四、重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流通企业开办者和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好市场经菅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做到“一日一清场、一日一消毒、一日一巡视”。
       五、重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流通企业内严禁活禽宰杀和售卖野生动物,水产海鲜经菅户严禁销售病死和变质海鲜。
       六、所有进入市场的消费者和经营户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在交易过程中尽量保持一定距离,做好自身防控。
       七、所有消费者应尽量减少在农贸市扬滞留时间和采购时间。
       八、消费者应做到理性消费,不轻信断货涨价等不实消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根据自身情况需要选购,不盲目囤货,不跟风购买。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宁市商务和粮食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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