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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检民公[2020]4304820000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吕嫦娥在湖南省常宁市劳动南路88号的米粉早餐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院现已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莲花路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联系电话:0734-7510070 1839776265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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