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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为进步弘扬法治、震慑犯罪,警示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拒毒防毒,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长久稳定,现将本院近期审里的七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贩卖毒品犯郭喻,男,1982年6月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常宁市水口山镇渡西居委会渡口西村1栋1单元2号。
2019年3月,郭喻先后4次向吸毒人员聂某某贩卖冰毒共计3.6克。同月28日下午18时许,另一吸毒人员聂某通过微信问郭喻求购毒品、郭喻即携带小包冰毒来到聂某家楼下,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后从其身上住房内查获冰毒,麻古等毒品共计14.15克。
罪犯郭喻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贺玉花,女,1980年10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租住在常宁市泉蜂街道办事处青阳南路太园巷63号二楼。
2019年10月至11月,贺玉花在其租房内6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约0.5克给吸毒人员王某某、袁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其和房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胲,期间还先后多次容留下某某、袁某某。2019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从贺长花租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2克。
罪犯贺玉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贩卖毒品犯陈康月,男,1970年4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常宁市萌田镇荫市村中心村民小组。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陈康月先后5次问吸毒人员周某某、徐某、彭某某贩卖冰毒、麻占共计约0.45克,收取毒资495元。
罪犯陈康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贩卖毒品犯邓辉,男,1993年8月2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城南居委会公园村185号。
2019年8月18日至8月20日,邓辉在常宁市君逸酒店、常宁市湘南实验中学门口先后3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李某,共计约1.5克,获毒资800元。同月20日2时许,公安民警将邓辉抓获,并从其裤袋中收缴8小包甲基苯丙胺毒品,共计3.93克。
罪犯邓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贩卖毒品犯曾金花,女,1984年12月1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常宁市烟洲镇烟洲居委会。
2019年9月至10月,曾金花先后5次向吸毒人员徐某和夏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0.5克。
罪犯曾金花犯畈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容留他人吸毒犯唐鹏,男,1994年10月1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东阳村第五村民小组
2019年8月19日日晚上,唐鹏因朋友过生日,驾车载刘某某、胡某某、陈某某、朱某某、李某等人去桂阳县,当天晚上至次日上午,唐鹏在其驾驶的小午内容留上述人员多次吸食了氯胶削(俗称“K粉”)。
罪犯唐鹏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容留他人吸毒犯艾满亿,男,1982年8月3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泉峰居委会泉峰西路104号。
2019年10月至11月,艾满亿先后3次容留吸毒人员郭某某在其家中与其共同吸食叩基苯丙胺毒品(俗称冰毒”)。
罪犯艾满亿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此布
院长张永灵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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