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查看: 5938|回复: 0

两女子朋友圈对骂两个月,法院判了……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4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44473
发表于 2020-9-10 18: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朋友圈中
不可无所顾忌地发布言论
甚至辱骂他人、随意“泄愤”
近日,广东韶关新丰法院审结一起
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
侵害对方名誉权纠纷案
判决双方在其微信朋友圈
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声明

文某和张某是好友。2019年10月一天,张某发现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遂通过电话质问其前夫,并与文某发生争吵。

张某认为是文某的插足导致其婚姻破裂,于是在朋友圈中使用粗俗、带侮辱性的言语对文某进行辱骂,文某继而也在朋友圈辱骂张某。

这种情况持续两个多月后,文某终于忍无可忍,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提起反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在其朋友圈多次发布辱骂、侮辱文某言论,主观上具有毁损文某名誉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文某名誉的行为,最终导致文某在一定范围内社会评价降低,应当认定张某侵害了文某的名誉权。

结合本案的实际,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在其朋友圈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声明。对于张某的反诉请求,法院也依法判决文某在其朋友圈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声明。

朋友圈非“法外之地”


法官提醒,舆论监督权与名誉权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不能任性而为。不论是在朋友圈,还是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时均应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信息时报、中国青年报、正义网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