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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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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10: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个严禁

1.严禁造谣诽谤。不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不侮辱、诽谤、中伤他人。

2.严禁拉票贿选。不通过走村入户、打电话、发短信、请客吃饭、赠送现金、微信红包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拉帮结派。不利用宗族势力、亲戚朋友、黑恶势力和姻亲、血亲、宗亲的影响,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

4.严禁弄虚作假。不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或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妨害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

5.严禁私分滥发。不借换届之机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6.严禁简化程序。不在选举中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环节和程序。

7.严禁干扰换届。不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

8.严禁寻衅滋事。不通过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

9.严禁说情干预。不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说情、打招呼。

10.严禁强行占有。换届结束后不得拒不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村务档案等,影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

五个一律

1.对违反上述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2.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3.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

4.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5.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一律严肃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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