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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当初可是你说会接受我的所有,包容我的一切,怎么现在卸了妆你就不认了?富二代:你自己看看你这照片跟你压根就不是一个人!你这属于诈骗!必须离婚!而且民法典规定禁止索要彩礼,这20万彩礼钱你也必须退给我!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但对于男女双方依民间习俗,自愿支付且未超出男方承受能力的彩礼,法律并未禁止。当初礼金是你自愿给的,现在你们既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你有权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女方同样有权拒绝退回彩礼。毕竟婚姻不是网购,老婆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1、首先,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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