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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7 16: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6日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将提高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其中,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元。

该《通知》还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标准水平的县市区,应当确保2021年标准、水平只升不降。全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指导标准水平。

据悉,此次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湖南调研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部署要求,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并纳入2021年度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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