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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住高层的住户注意啦! 近日,全国首案高空抛物罪宣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看谁还敢高空抛物!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因与他人发生争执 徐某某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
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介绍,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危害真的是太大了!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悬在城市上空之痛”。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等,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就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对高空抛物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高空抛物,谁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 为了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除了法律的规制 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常宁人从自己做起吧 从制止身边人的不文明行为做起!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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