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昨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长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湘D96327大客车顶格处罚3000元,约谈该客车所在的企业,并将该车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时,举一反三,对道路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据乘客反映,车牌号为湘D96327的大客车多次不按核定路线行驶。接到举报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湘D96327大客车许可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起讫点为衡阳中心汽车和珠海拱北汽车站。但执法人员通过湖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实地调查取证发现,其行驶轨迹起点长期为娄底市双峰县金田客运站。该车长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3000元顶格处罚。客运车辆的许可线路,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充分采集客运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实施的,客运经营者须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不按批准线路行驶易导致站外揽客上客,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损害群众的出行利益。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提醒:客车不按批准线路行驶不能给乘客提供正规车票,一旦发生意外,乘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请勿乘坐。◆来源:掌上衡阳客户端(记者金明达 通讯员刘先军)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