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国家社保卡”)便民、利民、惠民作用,方便群众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地办理养老保险事务,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保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将通过国家社保卡统发。为做好统发工作,现将国家社保卡统发养老保险待遇中的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在市本级参保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统一使用国家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新增退休人员。新增退休人员持国家社保卡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养老保险待遇通过国家社保卡发放。(二)原有退休人员。原有退休人员现用非国家社保卡(包括湖南社会保障卡、普通借记卡、存折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从2021年11月起养老保险待遇统一发放入国家社保卡金融账户。1、使用非国家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请于11月10日前,本人持国家社保卡及居民身份证到参保地发卡银行(发卡银行见国家社保卡正面左上角标识)任一网点办理国家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手续。2、使用国家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使用国家社保卡,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二)未持有国家社保卡人员。请于11月10日前,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及符合身份证标准的电子照片到全市国家社保卡任一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现场申办,立等可取。 (三)国家社保卡丢失或损坏人员。请于11月10日前,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即时制卡网点申请补办或更换。(四)特殊情况人员。对高龄、卧病在床等行动不便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由直系亲属携待遇领取人居民身份证、国家社保卡和待遇领取人持国家社保卡的电子照片到发卡银行网点申请银行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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