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常德市汉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1例新冠肺炎阳性检测者的密切接触者曾在汉寿县活动(目前已在长沙隔离),经流调核实,这名密切接触者曾某的活动轨迹如下:
10月20日
10:00,乘坐从长沙到汉寿的商务车湘JM9108(司机张某某),12:00在汉寿新乔幼儿园下车,找前同事聊天、吃饭,直至17:00乘坐彭某某男友苏某某的私家车,三人一同回东润花园小区11栋2单元602聊天、吃饭至21:00。
随后,苏某某自驾送二人到益明超市(南门店)购物,于21:15到达。购物时间约15分钟,期间仅曾某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彭某某男友在车上等二人购物后,三人一同回东润花园小区11栋2单元602。到家后与彭某某、苏某某、丁某、陈某打牌至23:55。
10月21日
7:30左右在东润花园小区乘坐网约车湘J77X73前往汉寿畅兴客运车站,7:40到达,随后乘坐中巴车9:00到汉寿县罐头嘴镇福兴村一组家中(无车票,现金支付)。13:00由其父亲曾某某骑摩托送至罐头嘴镇。13:30随手拦了一辆的士前往汉寿县,14:00到新乔幼儿园(现金支付),与前同事聊天直至16:45,随后在幼儿园外乘坐汉寿至长沙的商务车湘AP217Y(司机石某某)。请与以上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迅速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社区(村)主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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