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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接送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校车。然而,常宁市一名男子却驾驶私家面包车跑起了接送学生的业务。日前,当事男子曹某在接送学生途中被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执勤人员查处并罚款20400元。 11月12日上午8:00左右,曹某驾驶长安面包车从常宁市西岭镇石山村出发前往常宁市XX学校接送学生,8:40在学校接了7个学生后立即返回。行至城区南外环路时,看到前面有交警设卡查车,想着车上超员了,曹某心里慌张,于是驾车调头逆向行驶,行驶到常宁大道时被巡逻交警查处。据介绍,户籍所在地为常宁市西岭镇五门村的曹某虽未取得校车运营资格证,但想起自己要接送侄儿、侄女,便从2021年9月30日开始顺带接送其他村民的小孩“挣点油钱”。被接送的学生由父母支付曹某车费,其中一个名叫尹X胜的学生因父母没在家里,每次坐车则由他本人给曹某车费。尹X胜告诉民警,当天母亲打电话叫他乘坐同组人曹某的面包车回家,他便乘坐了该车并自己支付20元车费。尹X胜还表示,秋季开学以来,他和另外几个学生一直乘坐曹某的面包车往返学校。学生阳某告诉民警他平时乘坐曹某的车也需支付车费20元/次,每次有六七个学生乘坐。由于曹某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超员、逆向行驶共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4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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