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衡阳市交警支队获悉,截至到9月,衡阳共有432名异地户口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记满12分没有参加满分教育学习考试。
据了解,这432名异地户口驾驶证中,一个记分周期内满24分以上达64人,最高扣分是一位户口所在地为广东省的驾驶人,累积扣分为63分。为了能让驾驶人及时参加学习,衡阳交警部门根据驾驶人预留电话都进行了联系,在432个电话中,只有136人联系上,其余基本为空号或无人接听状态。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科民警夏笃仪告诉记者:“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在12分以上24分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在24分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需进行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记分才予以清除。”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市民: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对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以及第104条第1项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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