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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捆绑销售变相加价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介企业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9月12日,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省建立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将面临重点监管,取消评先评优,限制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等。《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机构、物业公司
对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失信黑名单管理,意味着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恶劣社会反响的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的活动。
根据《办法》,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在湖南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企业或机构,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办法》规定了市场经营主体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等。中介机构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办法》规定,失信黑名单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或者视实际情况需要实时公布。由省住建厅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并推送至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惩罚列入黑名单将被限制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
被列入黑名单,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将面临什么惩罚?根据《办法》,将对其给予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不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暂停其相关资质、备案登记的评审;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及管理服务的投标活动;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
此外,联合惩戒措施还包括:取消参加住建系统评先评优资格;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禁止惩戒对象在法定期限内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发现有新的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等。
《办法》明确,失信黑名单公布有效期为2年,经营主体在失信黑名单有效期限内如果发生新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黑名单有效期限在原期限上延长1年。失信黑名单公布后,当事人认为认定的信息内容存在错误或失误的,可以向认定主体提出书面更正和撤销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
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依据被撤销的;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主体自公布之日起满一年,已对其严重失信行为作出实质性改正,经原认定主体书面确认其已消除影响的,当事人也可提出申请移出失信黑名单。
来源 | 长沙晚报、衡阳日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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