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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挖掘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和社会关注,近日,市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深挖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问题线索工作。
据悉,此次深挖范围是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的所有扫黑除恶案件。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公安机关自查。由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牵头组织对公安机关自办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案件承办单位是否已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摸排调查;经摸排调查,承办的涉黑涉恶案件是否存在“保护伞”;涉黑涉恶案件存在“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具体情况。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复核。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彻查工作“三必问”和“六必查”的要求,开展复核工作,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问题线索摸排调查情况是否属实,调查结论是否准确,移送问题线索是否客观真实全面,是否存在压案不查、有案不报、就案办案、徇私舞弊的情形。
三是公开征集。市纪委监委在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集中通报已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问题线索,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公开通报查办结果。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设立专门邮箱、邮件、电话号码,收集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会议强调,市纪委监委将对压案不查、有案不报、就案办案、徇私舞弊、挖掘和查处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问题线索不力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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