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黎棠)5月1日起,省内各条高速路段的服务是否达到安全、舒适的标准,将直接决定经营单位能否按照标准足额收取车辆通行费。3月29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挂钩管理办法实施布置会,会上发布,从2019年5月1日起,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内,根据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情况,实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下调浮动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2年。这意味着,以后不会再出现按标准缴纳了高速公路通行费,却享受不到对等的良好服务质量的情况。 此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就联合印发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不愿意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产品,那就肯定不能享受符合标准的收费,这也是高速公路收费工作的基本要求。”实际上,这样的管理措施并非首次出现。 早在2016年,四川省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开创了“以服务定价格”的高速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文伟在会上介绍,近3年来,四川的高速服务有了明显提升,这也给湖南的高速公路管理提供了先进的经验。 考核指标,包括路况和服务质量两方面 根据暂行办法,考核评价指标包括路况和服务质量两个方面,其中路况主要指公路养护相关指标,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包括服务区服务、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超限治理、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等六项内容,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 其中在路况方面,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养护技术标准规定,编制中长期养护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不断提高路网的整体通行能力、技术状况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综合服务水平和路域环境综合水平,做好高速公路及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进行检测和评定,按照要求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公路技术状况数据(含收费站超宽车道通行数据),并为社会公众查询其技术状况信息提供便利,保障高速公路及设施技术状态良好、服务功能完备。 在服务质量方面,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运营管理,做好服务区服务、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超限治理、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承担公益服务义务,履行维护维修责任,确保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整,服务环境安全卫生舒适。 考评结果 整改仍未达标,80分以下的下调5% 暂行办法规定,对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并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考核评价结果。每一季度组织一次抽查,每一公历年度组织一次全面考评,并在次年的1月完成考评,公布上一年度的考核评价结果。 高速公路运营项目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年度得分在80分及以上、85分(不含85分)以下,在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将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省人民政府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3%。 高速公路运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将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省人民政府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5%: (一)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年度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 (二)因运营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运营管理不善致使交通拥堵、服务不规范,引发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并受到省部级(含)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不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行调度和应急指挥指令,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查证属实的。 下调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通过不少于3个月以上的整改,路况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的,可以申请整改验收,达到标准的,恢复原收费标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路政管理处处长王小平表示,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对经营单位的服务提质起到了较大的督促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切实满足司乘人员的实际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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