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6月20日,常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永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案”、“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案”两起刑事案件,并在当日当庭宣判。两案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庆意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3月4日,被告人刘某将崔某停在南一环的一辆摩托车偷走,并拍照挂网上出售。3月20日该摩托车被常宁市公安局扣押。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为发泄情绪在常宁市城区多次用小刀扎破他人停放在路边的小车轮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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